编辑:易静如 发布时间:2025-03-02 点击:
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,请在公示期间向中医药健康学院综合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报署本人真实姓名,并报送材料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。仅作口头反映、不署报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者,将不予受理。
中医药健康学院
2024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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